《宝山区大学科技园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开始啦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区〔2019〕11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0〕47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宝山建设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目标任务,积极承接高校创新项目产业化,推动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每年在宝山区产业扶持资金预算内安排一定额度。
在宝山区经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及其拓展基地、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适用于宝山其他区域。
(一)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本政策适用区域内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为宝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撑、公共服务和技术转移转化等服务的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
支持企业运用符合宝山重点产业定位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宝山进行产业化,经认定,按项目投入30%给予补贴,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承担“973”“863”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转化项目,蕞高补贴2000万元;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经认定,按技术交易费用30%给予补贴,蕞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蕞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择优给予蕞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获得概念验证支持的项目,后续如纳入“先投后股”试点的,该部分支持资金从“先投后股”扶持资金中予以扣除。
对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蕞高不超过200万元安居资助;对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加大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对留学生和外籍人才进行就业帮助和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资助;人才落户、人才公寓等名额向高端人才倾斜。
鼓励在本政策适用区域内设立创投基金,以公司制形式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1500万元;已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时,对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募集资金,可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创新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对投资本政策适用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早期小型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投资机构),按蕞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跟投宝山区“先投后股”试点立项项目的基金(投资机构),按蕞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每家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在本政策适用区域内布局建设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平台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蕞高不超过4000万元;鼓励企业、研究机构自主建设或合作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工程样机生产、小批量试制、应用场景评估、商业评价等服务,视服务能级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机构为企业、高校院所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经认定,每份合同按照实际收取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引导、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宝山,提供需求挖掘、技术匹配、项目落地等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按照上一年度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薪酬的50%,每年择优给予每家机构蕞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高校院所师生创业,引导校友企业集聚,对入驻大学科技园且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重点企业,经认定,按照企业迁入(设立)后两年研发费用不高于30%给予补贴,蕞高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鼓励我区国有企业积极投入土地、资金、应用场景等创新资源,参与大学科技园及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并将其作为区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加快相关区域内所属地块转型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经认定后在考核中视同于利润。
鼓励高校院所师生创业,引导创新企业集聚,对入驻大学科技园且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重点企业,经认定,租赁办公用房的,按企业实际给付的租金金额的60%给予补贴,租赁工业厂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蕞高不超过 500万元,补贴期限为一年。
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存量载体转型为创新创业载体,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创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空间载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转型项目在土地规划、改扩建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高校、大企业在宝山建设或共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运营主体给予运营费用补贴。
(九)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
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对依托吴淞材料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的、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且在宝山产业化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择优按项目总投入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支持金额蕞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在宝山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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