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介绍:

大治河为界,分为北区和南区。目前,园区内落户企业达到250家,注册性企业达到1800家。
上海南汇工业园区的开发,立足于调整南汇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上岗,为惠南新城提供产业支撑。截止2007年底,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比1994年增长60倍;税收入库数比1994年增长80倍。开发范围内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全部解决,开发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全部落实到位。园区内新增就业岗位3.5万个。园区的开发极大地加快了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建设进程。
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园区注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截至2008年底,园区已组建“两新”组织党支部47家,“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园区所属企业中市级文明单位2家,区级文明单位4家。园区从2004年以来已连续三届创建成为文明园区。
园区自身的品牌效应在开发建设全面推进的过程中,得到了提升。目前,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已成为上海市开发区协会的副会长单位。

地理位置:

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地址为沪南公路9458号,位于浦东新区中心地带,紧邻惠南镇,距上海野生动物园约1公里。 

    园区南有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北有亚洲*大的航空枢纽港——浦东国际机场,坐镇两大枢纽之间。园区内外,浦东铁路、高等级公路网A2、A30、A15,大治河内河航道、轨道交通等纵横交错,海陆空立体化的交通网络,让园区同步世界。

招商政策:

注: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和税率变动较快,具体请以咨询园区招商中心为准:58004188,68014811,68014881。

增值税方面: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增值税的税收管理办法。  
   免税:是指免征本企业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时,其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的,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已纳增值税。[(国税发(1999)171号)]  
   2、 使用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各钢铁企业生产的钢材加工的产品用于出口的,视同“进料加工”享受“免、抵、退”的税收政策。[(国税发(1999)68号)]  
   3、 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税种免征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  
   4、对生产企业出口下列四类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a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b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c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条件,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a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b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a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b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c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a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b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c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d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方面: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浦东新区的政策,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其地方所得税免征。《沪外资委办(95)第1083号》。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对来源于南汇地区的上述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财税字(88)第091号  
   2、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在减免税期限内,当年度经核准亦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沪税外(1994)111号》  
   3、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是指经营期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是指经营期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底起,第*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计算纳税。《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5、外商投资企业如被同时仍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企业可按规定选择其中一种类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若该选择的类型于年终考核时不合格,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其改选另一经考核合格的类型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园区租售信息推荐

园区拥有各种类型的自建标准工业厂房现房,总面积26408平方米,水、电、天然气、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向企业出租或者出售。适合轻工、电子、仓储等行业。 
    此外,园区还建有独立办公楼、写字楼、大型商务楼等,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可用于装配业、服装业、宾馆、办公、研发中心等。